2003年东海倾废管理公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1-05-04
为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控制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协调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依法对东海区海洋倾倒活动实施全面监督管理。现就二○○三年度东海倾废管理发布本公报。

随着东海区海岸、海洋工程开发力度的加大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健康,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希望通过《东海区倾废管理公报》的发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了解海洋倾废状况,关心、爱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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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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