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海洋生态保护行动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1

5.1《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49条,标志着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5.2 区域海洋环境联合整治行动

2003年3月21日至26日,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率浙江省党政代表团访问、考察了上海、江苏两省市,分别签订了“经济合作与发展”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确定了“联合实施长江三角洲近岸海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了“两省一市联合长江沿岸各省市积极开展污染控制与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弃物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物越界转移管理以及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等具体的“长三角”近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与技术合作内容。

5.3 赤潮减灾防灾

2003年,我省各级政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赤潮的监控力度,在原有的2个赤潮监控区基础上增至4个赤潮监控区,赤潮监控区范围从监控区到全海域,监测手段从调查船、飞机到卫星遥感,形成全方位、立体监测系统。2003年省海域监视监测到赤潮46次,累计面积7000多平方千米。随着省市县三级赤潮防灾减灾应急响应体系的不断完善,“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行政管理为主导、以技术部门为支撑”的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模式基本形成并发挥效用,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赤潮信息通报和养殖区环境预测信息,采取科学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赤潮灾害。2003年,全省没有因赤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4 增殖放流与人工鱼礁建设

2003年,我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增殖放流品种达17余种,加大了珍稀名优品种的种苗投放量,投入产资金500多万元,其中南麂人工鱼礁区现场放流真鲷、双斑吞、大黄鱼苗种204.5万尾及标志鱼1万尾;舟山海域放流鱼苗种500多万尾;象山港附近海域放流鱼苗种258.5万尾。

人工鱼礁建设是实现海洋农牧化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解决海底“荒漠化”问题,实现渔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为保证人工鱼礁建设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省成立了人工鱼礁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和《浙江省人工鱼礁建设布局规划》领导小组,初步完成《浙江省人工鱼礁建设操作规程》的编制。全年共投放人工鱼礁10.3万空方。

5.5 渔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针对帆张网渔船废旧电池入海污染海洋环境及海洋生物,损害人类健康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实行帆张网渔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的通知》,并采取设点回收奖励等管理措施,在全市实行帆张网渔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针对“灯围”渔业作业大量使用干电池,废旧电池直接扔入大海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开展了“护海爱家”活动,在渔船集中的港口码头设置了废旧电池回收箱。2003年共回收了4000多节废旧电池。

5.6 红树林保护

2003年,乐清市积极开展西门岛红树林保护工作。西门岛南岙村将岛上仅存的3亩红树林列为重点保护基地,并把周边70亩滩涂湿地作为实验基地,进行红树林栽培实验,目前人工种植红树幼苗共计1.5万余株。

5.7 养殖海域治理试验

2003年,宁波市在象山港奉化网箱养殖区海域进行了“海水网箱养殖海域治理试验”工作,采取网箱迁移、鱼藻混养与底泥清淤、提倡使用软颗粒饵料等方法,减轻养殖自身污染,改善养殖环境质量,并通过在港区养殖大型藻类吸收水体中富余氮、磷营养物质的方法减轻水体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促进海水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5.8 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全省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新建成宁波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了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总体规划编制和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强化保护区的科学管理;舟山五峙山海洋鸟岛保护区管理工作得到深化,组建了鸟岛管委会,新建了房屋、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保护区管理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