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7

2.1 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全市海岸线总长258公里,所辖海域面积海岸线至-10米约1062平方公里。2004年全市大部分近岸海域为清洁和较清洁海域,其中清洁海域758平方公里、较清洁海域272平方公里,未达到清洁和较清洁海域的海域面积为32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为16平方公里、9平方公里、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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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连山湾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铅。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2.2 沉积物环境质量


2004年,葫芦岛市近岸海域沉积物污染监测状况:砷含量超过海洋沉积物第一类标准,其它含量未超过海洋沉积物第一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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