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1

(一)开展海洋灾害防治对策研究,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完成了《海洋灾害防治研究》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研究预测了我市滨海地区未来十年可能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和我市近岸海域污染状况及主要污染物,提出了滨海地区防灾减灾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思路、目标和对策,为制定滨海地区防灾减灾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滨海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紧紧抓住“塔斯曼海”号油轮溢油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案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创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新领域。

2002年11月23日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号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货船在我市附近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原油泄漏。鉴于原油泄漏给我市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在国家海洋局及北海分局的支持下,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就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向肇事船东提出索赔。本次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外国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

(三)抗“非典”时期,充分行使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为抗击“非典”战役的胜利,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我市抗击“非典”战役的关键时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要指示,充分行使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针对“非典”隔离人员入住滨海旅游度假区的情况,及时到滨海旅游度假区进行调查,对海滨浴场存在的污水排海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提出了主张和建议,海洋环境和沿海渔民没有受到“非典”的影响。

(四)积极开展海洋赤潮监控区监测预报,为渔民的养殖生产提供服务。

开展赤潮监控区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发布了23期《赤潮监控区海域监测要素分析及赤潮趋势预测》信息,使驴驹河村的渔民能够及时掌握赤潮监控区水质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受到渔民的欢迎。

(五)组织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基辅”号航母今年顺利落位汉沽八卦滩,积极提供服务,按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了评审,及时做了批复,保证了航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配合国家海洋局评审了天津临港工业区滩涂开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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