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题与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5
11.1 问题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陆源入海排污口超标严重,设置欠合理

陆源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是影响东海区海洋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排污口超标排放使邻近海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差或极差的状态。2009年统计结果显示,东海区监测的入海排污口的超标排放率达82.6%,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73.7%)。有40%的排污口设置在保护区、养殖区等生态敏感区附近,其超标排放现象尤为严重,尤其是设置在保护区邻近海域的排污口,超标率达100%。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近岸海域富营养化严重,局部海域存在重金属污染

目前氨氮、活性磷酸盐是东海区近岸海域的主要超标因子,超标率分别达到85.3%和70.1%,导致东海区近岸海域水体的严重富营养化。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夏季东海区富营养化海域面积约为52 439平方公里,占东海区污染海域总面积的58.1%,其中长江口、杭州湾、象山港海域富营养化较严重。海水富营养化已经成为当前东海区近岸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特征。此外,局部海域还受到重金属铅、汞的轻微污染,主要污染区域集中在连云港海州湾、盐城近岸、长江口、杭州湾等海域,重金属污染问题已逐渐呈现。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不规范的海洋开发对海洋环境影响显著

随着东海区沿岸经济的高速发展,东海区海域海洋(涉海)建设工程、围填海工程、海洋倾倒等开发活动加剧,含油污水直接排放、环保设施未验收就投入运营、化整为零围填海、未围先填海、不到位倾倒等不规范的海洋开发行为时有发生,随意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出现,致使部分海洋(涉海)工程邻近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变差、滨海天然湿地面积不断萎缩,导致局部海域生态功能受损、生物多样性下降严重。不规范的海洋(涉海)工程建设、海洋倾倒等开发活动已成为东海区近岸海域新的环境压力因子,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日渐显著。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温排水对海洋环境的热污染已成为东海区新的环境问题

东海区滨海电厂温排水已经对邻近海域海洋环境形成热污染,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2009年统计结果显示,东海区主要滨海电厂温排水影响海域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的生物量和群落结构均发生了改变,部分电厂邻近海域浮游生物群落呈现单一化,个别滨海电厂邻近海域生物种类锐减。随着宁德、福清、三门核电站以及其他滨海电厂改扩建工程的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营,东海区温排水热污染将会进一步加剧。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东海区潜在生态环境风险加剧

随着国家对电力、石油等能源需求的剧增,大型火电厂、核电站、炼油厂、海上油气管线工程以及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项目在东海区沿岸相继建成、扩建,在保证能源需求的同时,也给邻近海域带来巨大的热污染、核泄漏、溢油等潜在生态环境风险,并形成东海区不同类型的潜在环境风险区,生态环境风险将逐渐加剧。

11.2 对策建议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加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管理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统筹规划涵盖海域、陆域两个层面的环保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陆源排污-海洋环保区域目标责任制。优化、调整海洋生态敏感区附近产业结构,加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管理力度,建立海洋生态赔偿机制。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制定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区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

创新工作思路,制定以氮、磷等营养物质为控制目标的污水综合整治规划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建立营养物质入海总量控制机制,在富营养化及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开展生态修复示范,实施富营养化和重金属污染的综合整治。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强化全过程监视监管,推行奖、惩机制

东海区各级政府应强化对辖区内海洋(涉海)工程等各类开发活动的全过程监视监测,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投入专项资金,开展“我爱绿色海洋开发活动”评级工作,推行奖、惩机制,杜绝不规范海洋开发活动的出现,做到有度、有序、有利,科学规划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温排水监视监测技术水平

建议各级政府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开展温排水实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和温排水余热利用实用化、规模化技术研究,提高区域温排水监测技术水平,加强滨海电厂温排水的监视监测,建立温排水热量减量排放机制,提升滨海电厂邻近海域热排放的管理水平。

W020110729464466626922.png 完善潜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推进应急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分区分级负责,整合区域环境应急资源,建立海区海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制度和多元化潜在环境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的应急处置体系,推进海区潜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现场监管、人员配备以及技术手段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海域潜在环境风险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