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对策与建议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17

鉴于2008年宁波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建议如下:


继续加强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监测。2008年陆源排污口的监测结果表明陆源排污仍然是我市近岸和近海海域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我市环保、海洋等有关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加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管理力度,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减少陆源污水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压力。


针对象山港海域的特点,确定其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及企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将各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与纳污海域的环境容量紧密联系在一起,严格实施各排污口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监视监测。在进行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港湾、重点污染区等的监视监测。


继续加强赤潮、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的监视监测,进一步完善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完善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和措施,组织做好灾害信息发布和灾害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的海洋灾害技术研究,有效降低海洋灾害损害。


进一步加强养殖区海洋环境监测,控制养殖自身污染,进一步推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使用配合饵料,提倡生态科学养殖,减少渔业污染事故。制订并实施处理突发性污染损害事件的应急方案,尽可能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我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区等涉海项目的监管力度。新、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切实做到“三同时”,并积极开展涉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进一步开展海洋资源的修复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一是对甬江口等海洋倾倒区和重点海域进行巡航监视和监督检查,有效维持海洋倾倒秩序。二是强化海洋保护区执法监督,有效落实海洋保护区的管理规定。三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监测站位及监测频率,全面掌握海洋环境质量状况。


加大海洋文化宣传,提高海洋环保意识。使人们认识并深入了解海洋的价值,合理开发利用海洋,遵守有关海洋环保的法规并自觉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为宁波“海洋经济强市”和“生态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