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责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1

一、 负责国家和自然资源部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的宣贯工作,建立、健全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二、 负责组织拟定中心“三定”方案,承办人事和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调整工作。

三、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四、 负责组织人员的招聘、考试、聘用、人事代理及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工作,承担待聘人员管理、培训、分流与安置工作。

五、 负责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 负责政府特贴人选、百千万人才等专家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与推荐,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员职务的申报、评定、调整及聘用。

七、 组织实施岗位管理和合同聘用制度,负责人员的岗位调整、考核、鉴定、政审、考勤和奖惩等,承办中心职工的人事调动、调转、职务晋升、聘(任)用、退休、解聘、辞退等相关手续。

八、 负责组织开展干部监督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九、 负责职工工资、福利、津贴、补助、社会保险的标准制定和缴纳等工作。

十、 负责人力资源综合统计等各类统计、人事信息系统维护、人事干部档案管理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 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