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1

(一)海洋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

W020110729448946367625.jpg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召开了广东省第五次海洋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制定实施《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行海洋开发与资源保护并举,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海岸带管理。严格执行休渔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建设人工鱼礁区。加快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建设。加大增殖放流规模,增加优质生物资源数量。加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建立海洋综合开发的法制秩序。

(二)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我省沿海地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至2003年年底,我省沿海地级市已成立了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初步建立了以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各地方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为支撑,覆盖全省沿岸海域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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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络

(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发挥中国海监飞机空中优势,对全省沿岸港口、海域及船舶、陆源排污、赤潮等情况进行巡航监视和跟踪监视,及时组织对违法倾废、非法围填海、破坏红树林、船舶及陆源违规排污等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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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赤潮监测预警

为减轻和预防赤潮灾害的影响,加大了赤潮的监控力度,有效地开展了赤潮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国家与地方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赤潮监测监视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制订了《广东省赤潮应急预案》, 加强了与沿海邻近省份以及港澳地区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及时发布海洋赤潮动态情况报告,采取可行措施减少赤潮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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