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0
9.1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本市为加强海洋倾废的监督检查,组织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加大了对长江口、杭州湾等海洋倾倒区以及大、小洋山等重点海域的巡航监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倾倒行为,维持海洋倾倒秩序。

全年,共组织船舶海上巡航28航次、70天,登检船舶10艘次(图16);在“海盾2004”专项执法中发现“芦潮港某滩涂围垦工程”违法用海,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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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和预控管理

上海海事局加大了船舶污染防治和预控管理力度,全年对53824艘载运油品、化学品和液化气进出上海港的船舶实施监管;对洗舱水、油污水、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接收处置作业实施监管;全年开展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7954次,处罚船舶违法案件486起;修订了《上海市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16起船舶污染事故实施应急处置,减少了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提高了船舶污染的应急处置能力。

9.3 基地军港环境监督管理

海军上海基地军港环保部门建立了军港及舰艇防止污染监督检查机制,杜绝了在黄浦江、长江口水域违章排放油污水现象。建立了舰艇油类污染物接纳处理规程,建立健全舰艇油类污染物管理规定和申报排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