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海洋管理与监督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6

11.1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推进海洋经济战略的实施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省海洋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生态省建设战略的实施,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了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我省海洋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在全省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会议提出的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把海洋强省作为全省打造的“五大板块”经济之一,省九届二次会议提出实施“一体两翼”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战略,将海洋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各市、县党委、政府海洋意识明显增强,将海洋工作提上了重要日程,沿海和内陆部分市相继召开会议,对统筹海陆经济发展进行规划部署。海洋经济地位的提升,凸显了海洋部门的地位,树立了形象,为今后参与改革、推进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了“齐鲁环保世纪行”、“两湾一口”记者团现场采访活动,提高了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

11.2 依法行政,海洋环保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我省海洋环保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海洋环保工作进一步强化。先后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颁布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了海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制度,初步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网络,海洋环保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

11.3 加大投入力度,海洋公益服务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有了新提高

一是全省海洋环境监测体系、预报体系基本形成。我省已建立省、市、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12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海洋环境监测人员136人,各类实验室172个,监测车船54台艘。2006年底,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地级市海洋环境示范站评审活动,我省的潍坊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威海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在全国地级市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评审活动中,成绩突出,被授予“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称号;2007年底至2008年初,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环境监测示范中心(总站)评选活动,山东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被授予“ 海洋环境监测示范站”称号。

二是海洋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编制完成了《山东省海洋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山东省油指纹库溢油鉴定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规划》。这两个应急规划与去年制定发布的三个应急预案,初步构成了我省海洋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为全省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极探索建立海洋污染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对6起船舶碰撞溢油事件进行了追诉,诉讼索赔金额近8000万元,实现了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零”的突破。

三是做好海洋灾害预警报管理工作。省厅所属的山东省海洋预报台认真做好我省海洋预警报工作,每天在山东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和农科频道同时播放山东海洋预报节目,全年编发、播报海洋预报信息5000多期次,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