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海浪灾害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3
2001年,我国近海海域各海区4米以上巨浪累计天数为329天,其中渤海6天,黄海29天,东海103天,台湾海峡79天,南海112天。海上巨浪给浙江、山东、海南、广东和江苏等省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因巨浪沉没、损坏大小船只共618艘,死亡、失踪265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1亿 元。其中,浙江省沉船176艘,死亡、失踪156人,经济损失约1.69亿元;山东省沉没货轮2艘,翻 沉、损坏渔船250艘,死亡、失踪4人,经济损失约1.2亿元;海南省沉船13艘,损坏船只150艘,死亡、失踪39人,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广东省沉船19艘,死亡、失踪37人,经济损失逾800万元;江苏省沉船8艘,死亡、失踪29人,经济损失约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