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洋环境保护行动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5

(一)人大常委会对实施海洋环保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1998年5至6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检查组,由邹家华副委员长和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程思远带队,对海南、辽宁、山东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称“海洋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海军和三省政府的汇报,实地考察了11个地市的陆源污染治理工程、自然保护区、军港、海岸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并与有关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科研人员进行了座谈。同时,天津、河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八省(市、区)人大也组织力量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了48个市的执法情况。 通过检查,全国人大了解了我国海洋环保法的执法成效,找出了近几年海洋环境还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检查组对进一步实施海洋环保法提出了如下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加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海洋意识;2.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3.坚持陆海并重、防治并举的方针,努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4.加快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二)全国海洋联合执法行动

在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下,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与沿海省、市海洋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了海洋联合执法行动。先后出动执法船只100余艘、飞机30余架次、海监车60余辆,对港口、锚地、陆源排污、倾废区、海洋石油平台、沉船、赤潮及水产养殖区等目标进行了巡视检查,共发现违规、违章及海洋损害事件100余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0多起,及时发现并发布了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其中,珠江口和渤海的两次大赤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联合执法行动加速了全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一体化进程,促进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开展,强化了对海洋资源与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提高了全民海洋意识和海洋法制观念。

(三)’98国际海洋年宣传活动

为了让全民族关注海洋、了解海洋、保护海洋环境,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由国家科技部、国家海洋局、全国少工委、中国石油总公司、海军政治部、新闻出版署等单位联合主办的’98国际海洋年宣传活动自3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沿海16个省、市有组织地大张旗鼓地展开。在这次活动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发表关于海洋的白皮书。7月以“爱我蓝色国土”、“迎接海洋世纪,共铸蓝色辉煌”、“海洋与人类”为主题的宣传科普教育活动在北京和全国沿海同时展开。在这次活动中组织举办了“爱我蓝色国土一北京青少年海洋科普游园”、“全国优秀学生代表海洋夏令营”、“南海青年学生营”、“爱我祖国海疆”等青少年教育活动。9月7日中央电视台举办了“全国海洋知识电视决赛”。本次活动中编制出版了《郑和航海图》汇总,《中国海洋》大型画册;发行了100首“海洋歌曲”,《海底世界一珊瑚礁观赏鱼》邮票等。 ’98国际海洋年期间,中央及沿海省、市、自治区众多新闻媒体对中国的海洋事业和国际海洋年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其关注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这次活动对全民族海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巨大作用。

(四)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为了准确掌握本世纪末我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为二十一世纪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提供基础依据,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和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在国家海洋局的组织领导下,由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和全国十一个沿海省、市、自治区海洋部门参加的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上作业项目已于1998年10月底全部完成,将于1999年6月开始陆续公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范围覆盖我国的内海、领海及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以近岸海域为调,查重点,其中鸭绿江口、辽东湾、渤海湾、珠江口、大连湾、胶州湾、杭州湾、湄州湾、大亚湾、海口湾等37处海湾、河口以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为调查的重中之重。全海域共布设调查站位l000多个,调查时段包含春、夏、秋、冬四季;调查内容包括水质、沉积物、生物、放射性和污染源。调查项目累计100多项,共采集各类样品5万多份,取得各类基础数据10万余个,出动各类船只200余艘次,出海人员近2000人,总航程约10万海里,是迄今我国开展的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内容最全的一次海洋环境污染调查,其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