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20

7.1 首次召开深圳市海洋工作会议


为科学利用我市丰富的海洋资源,全面实施海洋立市战略,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12月3日,深圳市政府召开建市以来首次全市海洋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第六次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并出台了《深圳市关于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建设海洋强市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会上许宗衡市长要求全市牢固树立现代海洋发展观,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提高海洋科学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实现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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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完善海域使用制度、落实科学用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海洋立市发展战略”和落实“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适应深圳市经济发展形势,深圳市海洋局全面启动了《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对全市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初步形成了重点功能突出、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自然与社会属性兼顾的功能区划空间布局,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海域的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奠定了法律依据。


7.3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加强地方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是国家海洋局在海洋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保障。2008年,深圳市海洋局全面启动《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在客观分析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依据《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对2008至2020年有关入海污染物的排放、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以及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海洋灾害预警系统、海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等做出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通过本规划实施,对于加强本市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朝着健康、和谐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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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加强海洋综合执法,维护海洋开发秩序

为了保护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08年深圳市海洋局加大了对违法用海、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建立了全海域定期巡查制度,与深圳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深圳海洋管理处共同建立联络联动机制,实现了多部门联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相互协助、群策群力的执法模式。2008年累计执法巡查186次,陆上岸线执法巡查159次,检查128个用海项目,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出海洋违法行为32宗,立案查处结案30宗,结案率90%;查处非法采砂案12宗,海上非法倾废14宗,有力打击了深圳海域非法采砂和违法违规倾废行为,保护了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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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加强珊瑚礁保护与管理,恢复海洋渔业资源


为保护深圳市极其稀少的珊瑚礁资源,2008年深圳市海洋局在珊瑚礁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珊瑚礁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对大亚湾核电站近岸、大鹏澳湾口、杨梅坑近岸和大水坑近岸海域的珊瑚礁资源实施严密监视,严防不法分子盗采珊瑚。人工鱼礁是海洋资源、特别是目前我国海洋渔业资源恢复的最佳方式,聚鱼效果明显,有助于改善海洋生态环境,2008年深圳市海洋局全面启动了杨梅坑人工鱼礁区、东—西冲人工鱼礁区以及鹅公湾人工鱼礁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我市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海洋生态环境改善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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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加大科研投入,保护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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