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14

9.1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海洋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为全面掌握广西近年来的海洋环境变化趋势和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状况,推动用海项目单位自觉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4月下旬,广西国土资源厅(海洋局)组织广西沿海三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开展海洋环境变化趋势调查和用海项目环境保护执法情况核查。核查内容主要是对2005年以来的广西各陆源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江(河)口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各用海项目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污染防治、排污管理、倾废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广西近年来沿海环境虽有所变化但总体情况保持良好,受检用海项目单位能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做好海洋工程围填海的环境保护工作。


9.2 海洋环境管理业务培训


广西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根据管理实际,于2008年7月在北海市举办了全区海洋环境与灾害应急响应管理业务培训班。沿海市、县(区)海洋局和山口、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领导,各单位海环科(室)、监测预报中心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骨干,各海监支队(大队)领导及部分海监执法监察员等8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海洋监测预报、灾害应急响应管理和海洋环境执法监察管理等三方面。培训班邀请广西海事局、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广西地图院的三位专家,专门就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方面分别介绍了广西近海溢油事故灾害处理与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广西沿海风暴潮灾害及警戒水位核定分析、海洋灾害区划图与增水淹没图编制事项等内容。通过培训班的学习,参训人员广泛了解了相关的业务知识,进一步熟悉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增进了对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认识。


9.3 涠洲岛溢油应急管理


2008年8 月16 日以来,我区北海市涠洲岛及周边海域海岸多次出现黑色块状油污,9 月3 日从国家部门获悉卫星遥感监测判断在涠洲岛东南海域出现大面积溢油,在钦州市、防城港市沿岸也有少量油块出现。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海洋局及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开展监测监视、污染源排查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油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自治区政府成立了涠洲岛海域油污染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主要领导和应急办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区直海洋、环保、海事、渔业、公安等部门迅速响应、协同行动进行应急处置。沿海三市特别是北海市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当地干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接到情况报告后,广西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我区涠洲岛海域油污染应急处置的协调、联系工作,并组织本系统开展油污染的调查处置,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了自治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目前我区曾受油污染影响的海域海水水质已经恢复,符合当地海洋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海洋局的工作部署,涠洲岛油污染处置工作转向由国家海洋局牵头开展海域环境影响和生态损害调查评估,并已派出专家组到我区开展工作。


9.4 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


广西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具体承担了应对“黑格比”等台风引起风暴潮灾害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对今年第14号台风“黑格比”引发的风暴潮和大浪灾害,根据相关预案要求,认真贯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反应迅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沿海三市海洋局、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和山口、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做好风暴潮、海浪灾害的各项防御工作,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


9.5 申报实施红树林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


广西海洋局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申报山口、北仑河口保护区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于8月份得到批准,共争取到近3000万元的中央财政资金(其中北仑河口保护区的项目为续建项目)。目前,山口保护区已进行到项目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北仑河口保护区在第一期资金到位后,开展了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进行了项目具体内容招投标,开展了部分工程内容的实施,并在第二期资金到位后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9.6 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8年,广西海洋局依据《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职责,共核准了42个项目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法律要求对报审的项目进行了必要的海洋环保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