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试行)》发布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作者:文/李潇 路文海 图/路文海 发布时间:2023-12-06

12月4日,受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委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任石绥祥在浙江安吉召开的首届自然资源与生态文明论坛上发布了《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试行)》。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是我国海洋生态分类分区的最新成果,未来将在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监测布局、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是在全面梳理生态系统类型和自然地理特征基础上,将海洋按照不同尺度划分为若干等级的生态空间单元,并进行更加系统准确的描述,是现代海洋管理的基础模式。

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积极履行“两统一”职能,不断提升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能力,自2019年起,组织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海洋第一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洋第三研究所、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等单位,大力推进反映我国海洋生态特征的分类分区工作。2020年出台的《海洋生态分类指南(试行)》,在借鉴和分析国际分类体系、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双梁四柱”的海洋生态分类框架,规范了海洋生态类型。

在海洋生态分类的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嵌套的方式开展了不同尺度的海洋生态分区,依据纬度带和地理轮廓,将我国近海划分为3个生态一级分区;在一级分区基础上,依据水深和水团分布,划分了22个生态二级分区;在二级分区基础上,进一步依据一级地貌类型,辅以水体特征划分了53个生态三级分区。

2022年起,聚焦我国人为活动最为频繁的近岸海域开展四级分区,以二级地貌类型和底质类型为主导依据识别分区格局,以水体和生物特征开展验证和优化,采用“区域位置+生态区”的命名规则进行编码,最终将我国20个近岸海域生态三级分区细分为132个生态四级分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深化了我们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认识,在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科学规律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分类描述和区域划分,构建统一的标准,形成了较为科学和规范的整体体系。

目前,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成果已在海洋生态制图、生态问题清单编制、生态状况评价等工作中开展应用,未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将继续深化海洋生态分类分区工作,为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多贡献。(文/李潇 路文海 图/路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