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年红色印记”海洋档案史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2021年是党的百年华诞,为更好发挥海洋档案史料的作用,助力建党100周年主题庆祝活动,中国海洋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积极落实涉海史料征集职责,贯彻《2021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要求,在6.9国际档案日来临之际,面向全社会开展海洋档案史料征集活动,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尤其是明清和民国时期形成的海洋史料。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人士视察海洋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照片、录音(像)等资料。

(三)能反映海警(海监)工作历史的,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海警(海监)制服、肩章、船舶飞机模型等物品。

(四)对我国海洋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党员、模范人物生平、学习、工作和成果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及其资料。

二、征集形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海洋史料,由档案馆颁发捐献证书,对于捐赠特别珍贵档案资料的捐赠者,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奖励。捐献的档案史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征购。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根据海洋史料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采取有偿征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寄存。对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献的史料,档案馆可以接受寄存,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档案馆可对所寄存的史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史料的安全。

(四)复制。对于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海洋史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捐献或寄存的,档案馆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五)采访。重要历史事件、重大决策的当事人、知情者是历史的见证人,这些人士若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的,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访,并将采访内容整理为“口述史料”妥善保存。

三、有关要求

(一)捐献人应保证所捐献的档案资料内容客观、实事求是、准确可靠。

(二)照片、音视频和实物等史料请附有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及职务、事由、拍摄者等。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征集长期有效。

联系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海洋档案馆)

联系人:于钊,022-24010836,18522408048


中国海洋档案馆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