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数据管理中心职责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1

一、 承担全国海洋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拟定海洋数据和信息管理与共享服务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

二、 负责组织国内外海洋环境数据(海洋水文、气象、生物、化学、底质、地球物理和海洋物理等)的统一收集和购置,组织开展海洋环境数据处理和检验评估,负责处理后数据和信息产品的定期接收和集中管理。

三、 负责中心海洋地理信息(海洋遥感、海底地形地貌和基础地理等)、海洋管理信息(海洋经济、海洋政策、海洋权益、海洋生态、海洋空间规划、海域海岛、海平面研究和海洋环境信息保障等)成果和信息产品的定期接收与集中管理。

四、 负责海洋水文、气象、底质、地球物理和业务化观测数据的整合处理、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承担涉外海洋科研数据的技术审查。组织开展全球和区域海洋数据状况综合分析及特种渠道数据分析评价,承担海洋水文、气象、底质、地球物理统计分析产品制作。

五、 开展海洋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大数据体系,承担国家级海洋数据库建设运行。

六、 负责海洋数据军民和国际交换,定期拟定更新海洋数据公开发布目录清单。承担海洋数据专网和离线共享服务。开展相关海洋环境专题保障服务。

七、 承担中国大洋资料中心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大洋国际海底区域数据。

八、 承担国际海洋信息技术交流和海洋管理在华培训工作,承担CMOC/China、中国Argo资料中心等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负责IOI-中国西太中心和OTGA-天津中心日常工作。

九、 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