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海域使用金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0

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严格按程序开展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查,实现了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4.1 海域使用金征收

2013年,全国征收海域使用金1 089 241.12万元。其中,缴入中央国库326 772.33万元,缴入地方国库762 468.79万元。

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为:渔业用海65 504.97万元,工业用海314 295.07万元,交通运输用海322 040.82万元,旅游娱乐用海149 171.00万元,海底工程用海4 802.18万元,排污倾倒用海458.94万元,造地工程用海218 873.22万元,特殊用海11 858.72万元,其它用海2 23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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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为:填海造地952 258.34万元,构筑物44 652.52万元,围海17 541.03万元,开放式43 693.35万元,其它方式31 095.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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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海域使用金减免

2013年,全国减免海域使用金26 914.83万元。各用海类型海域使用金减免金额为:渔业用海3 508.11万元,工业用海8 841.65万元,交通运输用海12 777.64万元,旅游娱乐用海37.46万元,海底工程用海10.15万元,排污倾倒用海18.88万元,造地工程用海967.62万元,特殊用海75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