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围填海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8

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强化用海审查,加强开发监管,围填海管理成效日益显著。

5.1 围填海计划管理

按照适度从紧、集约利用、保护生态、海陆统筹的原则,2012年国家海洋局和沿海省海洋厅(局)共安排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19 422.73公顷,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1454.85公顷,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民生领域项目,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5.2 区域用海规划管理

规范区域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公布了首批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机构推荐名录,共38家。

2012年,全年批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25个,批准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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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围填海项目管理

加大围填海项目选址、平面设计审查力度,严格控制海域、海岸线资源消耗。2012年,全国共批准围填海项目310个,批准围填海面积8868.5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