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3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五年三月)
2004年,《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力度,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我局组织实施了2004年度浙江省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监视工作,在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性监测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区、海水增养殖区、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滨海旅游区和赤潮灾害等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了《2004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现予以发布。
希望通过《2004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的发布,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全面了解我省的海洋环境污染现状和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为海洋经济强省和生态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2005年3月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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