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1

贯彻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2003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制定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走产业化、生态优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海量,减轻赤潮灾害,遏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污染趋势,进一步加强重点入海河口、湿地及滩涂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评价

对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生物、重点增养殖区、重点河口附近海域生态环境、海水浴场、海洋倾倒区、重点临海企业直排口进行了监测和评价,为保护近岸海域环境提供了大量数据。开展了渤海专项监测工作,通过高密度的监测,为渤海环境整治提供了依据。

开展赤潮防灾减灾

国家海洋局在辽宁确定了三个国家级赤潮监控区,即黄海北部的东港养殖区、辽东湾的葫芦岛养殖区和大连獐子岛养殖区。有关市制定了赤潮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健全赤潮监测网,组织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预报信息,指导养殖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了经济损失5600万元,受到当地政府和渔民的欢迎。

开展海洋预报

辽宁省海洋预报台开展了渤海、黄海北部、沿海主要港口和渔港的海浪、风暴潮、潮汐预报警报,并且每天在辽宁电视台 “午间新闻”节目后播放,为沿海地区及海上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同时,继续开展海水浴场环境预报工作,对大连市金石滩海水浴场和葫芦岛市绥中海水浴场进行海洋环境预报,7至10月份在中央电视台“新闻早八点”节目中播放。

加强海洋倾废管理

加强了海洋倾废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加强了对倾倒申请的审查,提高了倾倒许可证签发的工作效率。加强了对倾倒作业的监督检查,要求作业船只安装倾倒记录仪,防止出现违规倾倒行为。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启动了与国际海事组织东亚海项目办的合作项目,在辽宁双台子河口建立公共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协调辽河油田和盘锦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合作机制。在河口湿地开展专项调查,形成了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参加了国家海洋局组织的赴东亚海项目办考察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交流考察活动。

开展海洋环境执法监察活动

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处罚各类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大连南部海域、辽东湾沿岸各港口为重点,开展海洋倾废监督检查活动,以“中石油”渤海石油钻井平台为重点,加强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监督管理。海洋倾废专项检查36次,做出行政处罚3起,石油钻井平台专项检查52次,做出行政处罚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