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8

10.1 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网络

为加强全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网络体系的建设,对现有省级监测预报机构进行整合。 2007年3月经省编办批准(辽编办发[2007]26号),在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加挂辽宁省海洋环境监测总站牌子,赋予海洋环境监测、污染事故鉴定和环境评估等职能;成立了辽宁省海洋环境预报总站,对其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定位,专门从事海洋环境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全省初步形成了以辽宁省海洋环境监测总站和辽宁省海洋环境预报总站为支撑、以沿海六市海洋环境监测站为基础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网络体系,承担国家下达的趋势性监测和专项监测任务,把海洋预报和防灾减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发展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提供服务。

10.2 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

根据《辽宁省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日常工作值班室,制定了应急处置程序;各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省、市、县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2007年3月3日,我省遭到特大暴风雪和温带风暴潮的袭击。我省迅速启动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起草下发《关于黄、渤海风暴潮及大浪警报有关情况通报和海浪紧急警报的紧急通知》,并将国家海洋预报中心的紧急警报在辽宁电视台滚动播出,要求各市通知所属出海作业渔船及时回港或在外籍港收港避风,防浪避险,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使我省出海作业的近千艘渔船安全回港避风。对营口和锦州四艘遇险渔船,联系海事等部门救援,动用直升机紧急救助,保证了渔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由于措施得力,将此次风暴潮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10.3 海洋生态保护取得新进展

《辽宁省海洋保护区规划》于2007年12月26日在沈阳通过专家评审。《规划》明确了全省海洋保护区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保障措施,到2015年全省新建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共11个,初步形成全省海洋保护区网络。

开展了菊花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浮渡河口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拟建保护区的调查、选划工作,编写了《菊花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报告》。启动了海岛特别保护区选划建设前期调查工作,摸清了全省海岛的底数,提出全省海岛特别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

10.4 海洋工程监督管理力度加大

开展了大连今冈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营口鲅鱼圈海星渔港填海造地工程、葫芦岛港一期工程迁建项目、丹东港大东港区南1#矿石泊位堆场等海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共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4个。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出台了《辽宁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证环评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开展了海洋倾废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2007年,我省使用海洋倾倒区10个,共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17个,其中疏浚物倾倒许可证10个,批准疏浚物倾倒量289万立方米,人体骨灰倾倒许可证4个,批准倾倒人体骨灰共430具。

10.5 创新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新模式

深入开展中朝韩政府间的“黄海大海洋生态保护项目”。8月11日至12日, 在丹东市举办了“黄海大海洋生态系保护行动暨安利杯保护海洋生态青年行动”。来自省、市海洋主管部门、安利辽宁分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丹东市志愿者及中学生300人参加了海洋知识讲座、捡拾海边垃圾,人工放流河豚鱼活动。此次活动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海洋环保意识,探索出海洋环保国际合作项目由企业赞助、群众参与、政府牵头、从教育抓起的工作机制。此次活动辽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分别在8月13日和14日一套新闻节目中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