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和行动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8

8.1 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

2007年,浙沪苏建立了“长三角”海洋环保工作合作机制。一是三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确立了“长三角海洋生态建设联合行动计划”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开展了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信息互通合作,实现了监测数据共享。

8.2 海洋保护区建设

至2007年底,我省共有海洋保护区6个,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3个,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个。形成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并重建设的格局,使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8.3 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

2007年,浙江海事局开展了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对全省沿海港口水域内航行船舶实施船舶油污水排放口的铅封,实际铅封船舶达1,155艘,实施防污染现场检查13,554次,纠正违章2,440起,其中对214艘船舶217起违章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有效控制了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船舶违法排污行为,船舶污染物排岸接收处理量明显上升,达到75,194吨,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8.4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2007年,我省继续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力度,制定《“310海洋与渔业环境工程”行动方案》,开展了多品种大规模全方位的资源增殖活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全省海域放流海蜇、大黄鱼、黑鲷、日本黄姑鱼、三疣梭子蟹、褐牙鲆、鮸鱼、曼氏无针乌贼、厚壳贻贝、荔枝螺、海参等11个品种,放流量3291.3252万尾(只、粒)。

8.5 赤潮减灾防灾

2007年,我省共进行了107个航次的赤潮应急监测、61个航次的赤潮监控区监测,对4个赤潮监控区内的主要养殖生物进行了8个航次的麻痹性贝毒(PSP)和腹泻性贝毒(DSP)检测,对大面积和有毒有害赤潮发生海域的贝类毒素和赤潮生物毒素进行了抽查检测。及时发布赤潮情况通报,省级发布赤潮信息通报42期,专报4期,指导沿海养殖活动和滨海旅游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2007年,赤潮未对我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6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2007年,我省制定下发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价管理程序和管理内容。全省共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31个,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5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