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海洋环境保护行动与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7

8.1 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了对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宣传力度,推动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红树林引种扩种试验取得一定成效。


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快了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保护区选划论证报告已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处于公示阶段。瑞安市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属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是以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海岛自然遗迹保护和生态旅游开发为主体的综合型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区海域面积22.1平方公里,海岛陆域面积约1.4平方公里。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正通过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实施优化的海洋功能分区、科学的规划管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型的资源开发等措施,充分发挥当地地质遗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优势,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步入科学、有序、和谐的局面,促进瑞安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8.2 加强乐清湾区域海洋环保合作

2007年9月11日在乐清市召开了首次年度乐清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联席会议,会议深入探讨了海监执法、海洋生态建设、海洋功能区调整、涉海行业规划出台等信息互通机制和行政审批互动机制。会议还推荐2008年将开展塘河闸门排污和重点海域污染等重点监测内容。会议提议:在完成本次会议拟定的合作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增加乐清湾海洋生态修复和建设的内容。会后,乐清湾海洋生态环境通报编发工作正式启动。

8.3 加大海域使用监管力度

我市进一步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登记、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2007年共颁发海域使用确权证书21本,确权海域使用面积465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4455万元。推进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工作,完成了23个核准项目,并实现工程现场踏勘与公众听证率达100%。严格执行海洋倾废制度,全年签发海洋倾倒许可证3份,批准倾倒地基土78,620立方米。扎实开展养殖用海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瑞安、平阳、苍南3个示范县顺利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任务。积极筹建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推动海域使用信息化管理工作。

8.4 开展专项海洋执法行动

2007年,我市海监支队继续开展了“海盾”和“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立案54宗,结案36宗,处罚金额220多万元,有力遏制住破坏海洋环境和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

8.5 壮大赤潮监视监测志愿者队伍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完善赤潮监视监测志愿者网络》的工作要求,2007年,我市在乐清、苍南、瑞安、平阳、洞头、龙湾招募了赤潮监视监测志愿者112人,并向每一位志愿者颁发了聘书,发放了赤潮监视监测学习资料,壮大了赤潮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为赤潮监视监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