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洋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6

7.1 海域使用管理

2008年,我市对用海单位进行海域使用确权发证3宗、确权面积约33公顷,督请用海单位办理申请和续期,清理未办证用海项目23宗。我市积极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分别通过了国家海洋局和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的验收评审。

7.2 海监执法行动

2008年,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广州支队对珠江口海域进行全面执法监察,共派出执法车辆50多辆次,船艇110多艘次,航空执法飞行累计近10小时;组织和参加各类专项执法行动7次,对54家单位用海项目开展排查工作;对广州市辖区内港口、码头、跨海桥梁、海砂开采等各类用海项目进行监督执法,有效保护了我市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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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监执法人员对用海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7.3 水生野生动物救护

2008年9月我市建成了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基地,先后接受救护国家保护动物鳄鱼、龟类等6批共202尾(只),鉴定物种9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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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08年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参加全国海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能力验证考核,各考核项目均取得优秀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