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6

3.1 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

2008年,对我市辖区内部分企业的入海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其中大部分排污口位于水下,约25%的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标污染物(或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Cr)、挥发酚和石油类等。

污染物来源及危害

化学需氧量(CODCr):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反映能被氧化的有机物污染,但不能反映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二噁英类等的污染状况。是我国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之一。

挥发酚:通常是指沸点在230以下的酚类,属高毒物质,人体摄入一定量时,可出现急性中毒症状。酚类主要来自炼油、煤气洗涤、炼焦、造纸、合成氨、木材防腐和化工等废水。

石油类:工业废水中石油类(各种烃类的混合物)污染物主要来自原油的开采、加工、运输以及各种炼制油的使用等行业。石油类碳氢化合物漂浮于水体表面,将影响空气与水体界面氧的交换;分散于水中以及吸附于悬浮微粒上或以乳化状态存在于水中的油,它们被微生物氧化分解,将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

3.2 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华隆石油化工公司、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和建滔(南沙)石化有限公司排污口邻近海域水体环境受到挥发酚、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和悬浮物不同程度的污染。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厂和广州珠江电厂排放的污水均造成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水温升约5℃,劣于《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对海域造成热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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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隆石油化工公司、建滔(南沙)石化有限公司和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排污口邻近海域沉积物硫化物含量均符合我国《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一类标准。建滔(南沙)石化有限公司和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的排污口邻近海域沉积物石油类含量劣于我国《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三类标准。

3.3 陆源入海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广州海域沿岸排污口排放的大量污染物,给广州海域,尤其是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造成巨大压力。长期连续大量排污使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水污染严重,沉积物质量恶化,生物质量低劣,生物多样性降低。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海已严重制约了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功能的正常发挥。

2008年广州市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评价等级

序号

企业名称

邻近主要海洋功能区类型

邻近海域主要污染物

评价

等级

1

建滔(南沙)石化有限公司

港口区

CODCr、挥发酚、磷酸盐、悬浮物

B

橙色

2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

未划定功能区类型

CODCr、悬浮物磷酸盐、氰化物、挥发酚

B

橙色

3

华隆石油化工公司

未划定功能区类型

挥发酚、石油类、CODCr

B

橙色

4

广州珠江电厂

珠江电厂港口区

CODCr、磷酸盐、悬浮物、氨氮

B

橙色

5

广州恒运热电厂

港口区

磷酸盐、悬浮物、氨氮

D

蓝色

6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港口区

磷酸盐、氨氮

D

蓝色

7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

港口区

磷酸盐、氨氮

D

蓝色

8

梅糖工业区

不在功能区范围内

磷酸盐

D

蓝色

9

互太纺织印染(番禺)有限公司

未划定功能区类型

粪大肠菌群

D

蓝色

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评价等级划分

将对海域环境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最大的入海排污口划为A级,给予红色标识。此类排污口需实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

将对海域环境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较大的入海排污口划为B级,给予橙色标识。此类排污口需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将有一定的海域环境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入海排污口划为C级,给予黄色标识。此类排污口需加强监督管理;

将对海域环境造成的危害或潜在的危害较小的入海排污口划为D级,给予蓝色标识。此类排污口只需实施常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