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海洋环境管理与监督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3

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进一步加强

按照《关于加强山东省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级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是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技术标准,通过充实人员、加强培训、购置监测设施设备、完善监测手段,着力建设海洋环保业务工作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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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8年,全省已建立省、市、县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站23处。通过建设全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评价数据库,将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数据更好地加工成服务于公众和社会的产品,使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成果更好地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扩大内需、促进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家海洋局发出的《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国家“海十条”)精神,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迅速研究提出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海洋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山东海十条”), “山东海十条”指出:科学合理地利用海洋资源,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沿海地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海洋服务保障。

实施“莱州湾生态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工程”

组织专家开展“莱州湾生态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全省投入3000多万元,开展海洋环境管理能力、莱州湾海洋牧场、保护区、湿地及渔业生态修复、入海污染源湿地净化处理实验等示范项目的建设,立项研究海洋环境容量和莱州湾环境承载力,开展排污口监督检查,推进莱州湾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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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乔延春副主席视察莱州湾生态保护工作

海洋环境规划工作取得新突破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印发。《规划》对2008年至2020年有关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入海污染物的排放、海洋生态的保护、恢复和建设、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等做出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通过落实(规划)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升海洋生态文明水平。

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要求,掌握全省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召开培训、调度会议,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据检查统计,全省共有360余条直接或间接入海排污口(河),400多家排污企业。其中,未在环保部或海洋部门登记的排污口近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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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英民厅长专题调研海洋工程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部署,组织召开了全省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培训。组织力量开展登记和调查工作,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国家和省里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