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2

为了强化陆源排污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2008年,我局继续加大力度对我市7个一般陆源入海排污口于4月份、6月份、8月份和10月份实施了定期监测。

(一)入海排污口污水入海量

按照污水的性质,2008年监测的7个一般排污口均为市政污水入海排污口,排海污水总量约605万吨,其中排入海水增养殖区排污口3个,污水275万吨,占45%,排入港口区排污口2个,污水200万吨,占33%,排入渔港和渔业设施基础建设区排污口2个,污水130万吨,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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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入海量

全年纳入监测的污染物入海量为1742吨,其中,化学需氧量1126吨,占64.6%,悬浮物536吨,占30.8%;氨氮 72.8吨,占4.2%;磷酸盐5.7吨,占0.3%;其他污染物1.5吨,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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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海排污口污水质量

2008年监测结果显示,实施监测的7个入海排污口中,根据月平均污染指数显示,有 2个排污口月平均排放污染物超标,主要是排入海水增养殖区的排污口,超标率为28.6%。主要超标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磷酸盐,各月份污染程度变化较大,大部分排污口4月份的污染情况相对较重,8月份相对较轻。监测结果表明,7个入海排污口,其中三个为C级,4个为D级,对我市海域环境危害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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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源入海排污口的评价

评价标准:除河流入海口外,所有陆源入海排污口(含排污河)的评价统一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凡有设计排放标准的入海污水采用设计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其他的入海污水排入要求水质三类或劣于三类的海洋功能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要求水质优于三类的海洋功能区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评价方法:陆源入海排污口评价全部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计算公式为:Pi=Mi/Si

式中:Pi——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Mi——i污染物的浓度(mg/L)

Si——i污染物的标准(mg/L)

评价结论:根据单因子评价结果,依污染物(指标)的污染指数大小,确定该排污口排放的超标污染物(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指标)。污染指数大于1的为超标污染物(指标),污染指数居前三位的超标污染物(指标)为主要污染物(指标)。

A级入海排污口,对海域环境造成的危害或潜在的危害最大;

B级入海排污口,对海域环境造成的危害或潜在的危害较大;

C级入海排污口,有一定的海域环境危害或潜在的危害;

D级入海排污口,对海域环境造成的危害或潜在的危害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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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