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海洋环保执法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县两级中国海监队伍,以造船和港口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为重点,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检查有关项目314项,累计检查578次,发现违法行为14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4件。派出执法力量船舶100航次,航时376小时,航程2728海里,车辆331次,行程46988公里,1248人次。

为贯彻落实《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联合中国海监沾化县大队和中国海监无棣县大队,开展了“滨州市海洋工程用海及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一方面送法律进企业,服务北海新区建设。第二,执法检查与海洋工程普查登记结合,建立健全海洋工程用海项目监管档案,第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海洋工程。该执法使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规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执法进一步加强,建立了《滨州市油田用海定期巡查制度》,加大了对石油平台的巡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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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执法工作继续稳步推进,查处以“山东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用海案件为突破口,全面开展80480公顷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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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新配置了价值共计20多万元的“中国海监便携式海洋行政执法信息导航系统”(海监通)、“中国海监声像资料管理系统高端配置电脑”、数码摄像机、单反数码照相机、录音笔等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全面加强滨州市的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