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海洋综合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2

7.1 履行海域管理职责,工程用海项目管理实现突破。

2008年,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全力服务北海新区开发,支持市重点工程用海项目建设,积极为省海洋与渔业厅当好参谋,将北海新区功能定位于济南都市圈出海口、齐鲁石化迁址备选地写入《山东省集中集约用海规划草案》;帮助滨州港3万吨级散货码头建设项目获得省政府海域使用审批;受理、审查并上报省厅滨州港西导堤改建工程用海项目,该项目已获省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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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结合实际,积极申请高涂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取得进展。

在07年向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提报《关于滨州市海域使用和管理理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基础上,2008年,针对高涂用海优惠政策问题,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向省政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建设调研组、国家海洋局和省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争取支持,以配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建设。目前省厅已形成初步意见,报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7.3 抢抓机遇,《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建议报告》上报省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发黄河三角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北海新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开发与海洋功能区划相一致,经市政府批准,启动了滨州市海洋功能修编工作。此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内容主要包括:“北海新区”、滨州港、自然保护区及原来区划中的养殖、盐业、旅游等用海。

7.4 配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取得阶段成果

山东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的建立对于保护珍稀的古海岸遗迹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保护区选划过程中由于受到技术和资金的限制,该保护区选划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尽合理,包含了大量没有自然保护价值的农田村落,同时对近海贝类资源丰富的区域选划面积偏小,由此不仅不利于重点保护自然景观和浅海资源,同时还影响到了当地油气资源开发的需要及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经济建设。为此按照滨州市政府安排,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协调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限,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规定,从有利于保护区管护和发展的角度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对该保护区进行综合考察和科学规划,将确需保护的区域纳入保护范围,对没有保护价值的区域调整出去,进而优化各类功能区的布局。为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进程,08年3月份以来,市局多次到国家海洋局、省海洋与渔业厅进行汇报,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的实地考察论证及调整方案的论证评审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侯英民厅长、王诗成副厅长分别带领相关处室先后到我市进行实地调研并亲自听取保护区调整工作情况汇报。08年12月,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通过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已报送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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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全面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

2008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全市普查养殖用海194宗,面积63988.21公顷;实际养殖用海面积普查率达到100%;共确权养殖用海126宗,面积38797.49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126本。并对养殖用海普查数据认真整理,完成了我市养殖用海现状数据库和养殖用海电子信息系统建设,调绘完成《滨州市养殖用海现状图》,形成《滨州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报告》、《滨州市养殖用海统计汇总表》、《滨州市养殖用海项目普查情况表》等,对每宗养殖用海重新建立权属管理档案,制作了多媒体光盘。5月份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海洋局组织的检查验收,并顺利通过,验收评分取得全省第二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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