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统计分析
截至2002年末,我国已查明海域使用面积2 239 756公顷, 占我国领海和内水面积的5.9%。 主要用海类型及面积分别为: 渔业用海1 448 542公顷, 交通运输用海226 425公顷, 工矿用海105 604公顷, 旅游娱乐用海9 722公顷,海底工程用海3 234公顷,排污倾倒用海16 181公顷,围海造地用海51 342公顷,特殊用海320 251公顷,其他用海18 455公顷。
全国主要用海类型及面积百分比 |
3.2 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3.2.1 累计确权情况
截至2002年末,全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1 174本,确权海域面积624 740公顷。其中,确权海域面积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210 166公顷,以下依次为辽宁省174 146公顷,江苏省70 610公顷,广东省58 343公顷, 福建省45 235公顷, 浙江省34 584公顷,河北省10 150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8 777公顷,海南省6 664公顷,天津市774公顷,上海市362公顷;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5 620本,以下依次为辽宁省3 524本,广西壮族自治区3 199本,福建省3 177本,浙江省2 448本,广东省2 001本,海南省537本,河北省321本,江苏省244本,天津市16本,上海市4本。
各地已确权海域面积比较 |
截至2002年末, 各用海类型的已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559 646公顷,交通运输用海14 311公顷,工矿用海14 922公顷,旅游娱乐用海3 776公顷,海底工程用海3 087公顷,排污倾倒用海754公顷,围海造地用海15 493公顷,特殊用海1 666公顷,其他用海11 085公顷。
全国各用海类型已确权面积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