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海洋行政执法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3

海洋维权执法

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对在我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权益、资源、环境等实施海上维权监管,行使我国享有的主权、管制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006年,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我管辖海域内非法的海洋科研调查、军事测量、勘探开发等活动。对海底光缆铺设和维护、海洋科学研究调查、水下探测等行为依法进行监视监管。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资源、违规作业等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派出海监飞机172架次,航时770小时;派出海监船34艘次,航程57 875海里。

对在我管辖海域从事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施工作业的6国9艘次船舶,实行了严格的船位和活动情况监管,核查船位和活动情况报告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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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装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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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监飞机监视外国海军测量船

遵照我国政府相关政策,中国海监建立了东海定期维权巡航制度,并实施了东海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中国海监利用船舶和飞机对东海我国管辖海域实施了长时间、全方位的海空协同巡航执法。对未经批准在我东海大陆架进行油气资源勘探活动及干扰我国正常海洋油气开发活动的外国船只实施监视或驱赶;对未经我国政府批准、擅自在东海我国管辖海域进行海上调查作业的多艘美国军事测量船进行跟踪监视,向其申明立场,要求其停止作业。

东海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显示了我国政府对该海域管辖的能力与决心,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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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油气田海域巡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