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07

2008年是江苏全面施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一年,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监测工作重心下移、监督管理岗位前置的工作目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0.1 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形成了三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南通、连云港市的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分别通过国家和省级计量认证。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经省编办批准更名为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省级海洋预报台已初步建成。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全省率先在县级海洋行政主管局中设立了环保科,对海洋环境保护开展了实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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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化建设



10.3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2008年省、市二级海洋行政主部门有效行使了对本级审批用海项目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核准和审核各类海洋工程及海岸工程项目近60个,新建项目均取得减排指标。开展了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和海洋环境容量的前期研究。如东洋口化工园区试点安装了污水排海特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完成了江苏省海岛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和如东“文蛤种质资源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工作。组织申报了一批海洋生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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