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02

2.1 海水环境质量


2008年,我省较清洁海域面积增加,污染海域面积减少,海域污染总体水平依然较高。


近岸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2900 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4.4%,比2007 年减少4900 平方公里。其中较清洁海域面积为4770平方公里、轻度污染海域面积为4560平方公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为2320 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为125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比2007 年增加9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区域主要集中在海州湾、长江口近岸、辐射沙洲内缘局部水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近海海域大部分符合清洁海域水质标准。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


陆源污染物排海仍然是造成我省近岸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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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远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侧的全部我国管辖海域。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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