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31

启动奥帆赛区海洋水文、水质监测暨预报系统建设项目,确保2008年奥帆赛顺利举办


为保证奥帆赛在青岛的顺利举办,青岛市海洋局会同北海分局编制了《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赛区海洋水文、水质监测暨预报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已经由青岛市政府批准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四个浮标站和两部高频地波雷达;定制一部车载快艇和一部移动监测车,并配套快速监测设备及相关设施;建立信息网络中心,对各监测系统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搜集、处理、传输和发布;依托现有的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系统,建立满足航海运动需要的专业海洋水文气象监测预报中心,完善和提高现有的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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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帆赛比赛场地规划图


编制《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高海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2003年开始,由青岛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青岛市沿岸平均大潮高潮线至领海基线之间海域的功能区进行明确的划定。整个编制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03年主要完成历史资料搜集、调查研究、现场勘测等前期工作,2004年完成规划的编写工作。《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对进一步提高我市海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域整体功能和最大效能的释放,推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勘定海域行政界线,推动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003年6月,青岛市正式成立海域勘界联席会议,标志着全市海域行政界线勘定工作全面启动。本次海域勘界工作主要采取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勘定的界线包括我市与相邻地市(日照、烟台)和各区、市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海域行政界线勘定后,将有利于海上管理范围的明确,化解和避免矛盾,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沿海地区社会稳定,推动海洋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联合执法“蓝箭行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W020110729450886942812.jpg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提高全社会海洋国土意识,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自2003年8月27日起,中国海监青岛市支队联合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及各市(区)海洋监察大队首次开展了为期15天的大规模集中综合执法行动--保护海洋国土“蓝箭行动”。


通过综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了当前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高了执法效能,维护了国家海域使用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海洋环境,为青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截至目前,青岛市的海域使用证年审率达到了100%,重大海岸工程确权发证率达96%,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建立联动机制,打击盗采海砂行为


2003年,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土资源、海事、边防等有关部门,建立起联动共管机制,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对前海海域实施了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重点打击破坏海洋生态及环境、海洋水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共查获“苏连海528号”、“春洋1号”、“苏连海3号”等四起盗采海砂船只,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环境和资源。


强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


2003年,青岛市强化了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控制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加强了对环评单位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的管理,切实开展了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和海洋资源的影响评价,并强化了对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环境和资源。


进一步加强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有效保护海洋生态


2003年,青岛市进一步加强了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完善了《青岛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加强了赤潮知识的宣传普及,健全了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举报暨赤潮监视信息网,形成了三级监视网络,极大地提高了赤潮应急反应速度。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和中国海洋大学共同编制和上报了《青岛近海赤潮防治行动项目建议书》,计划进一步提高飞机、船舶、车辆巡视相结合的应急监视监测能力,整合和优化我市赤潮研究、监控资源和力量,联合开展近岸海域现状监测与分析,建立青岛近海赤潮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实施赤潮应急消除方案,并通过赤潮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应急消除体系的启动,确保2008年奥帆赛基本不受赤潮影响。该项目已得到市政府的肯定,它的实施必将对进一步改善青岛市海滨生态环境,确保奥帆赛顺利进行起到重大作用。


加强水产苗种和水产品质量管理,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2003年,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法规《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无公害水产品管理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水产苗种标准化管理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对促进全市水产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加强海洋渔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同时,又开展了重点对虾养殖区的“对虾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胶州湾“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计划”,并对申请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25家水产品生产场家进行了产地环境监测与产地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对申请从事水产养殖育苗的76个育苗场进行了育苗水体抽样及水质检测工作。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水产品质量和监管工作,对推动水产品无公害化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