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8

建议增加对海洋环境监测的经费投入,加大海洋生态监控、监测力度,突出对排海陆源污染物的监测,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力度,严格排放标准,加大对超标及非法排污企业的处理力度,从管理上加强控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水平。


建议在制定城市发展计划,制定海域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调整海洋产业和生产力布局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源头上控制住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


建议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认识,调动渔民的积极性,协助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注重水产养殖技术和方法的提高,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采取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多种形式,增殖渤海渔业资源。


加强旅游开发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旅游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应受保护的滩涂湿地,划分出一定范围的周边保护区域。开发有关旅游活动应以不干扰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原则,不宜大规模建设旅游设施,宜开展动态观赏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