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区域命名与站位编号规则》行业标准解读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作者:黄海燕 发布时间:2024-04-17

近日,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起草的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区域命名与站位编号规则》由自然资源部发布,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基于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出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区域和站位的规范化命名和编号规则,助力提升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标准化。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业务化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预警,逐步掌握全国海洋生态家底,分析评估受损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生态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实现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清楚、对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与演变趋势清楚、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清楚。

自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与监测要素不断扩展,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建立并逐渐完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业务化获取了海洋趋势性监测、典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海洋生态灾害监测等任务数据,监测数据报表类型进一步扩增,达到100多种。然而数据报表中存在区域命名和站位编号的相关规则使用随意的问题,不但给数据整合造成了困难,也影响数据的处理和共享使用,因此有必要制定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区域命名和站位编号规则标准。

该标准基于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对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区域命名和站位编号规则进行了规范。区域命名方面,近岸海域监测区域名称结构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名称,近岸以外海域监测区域名称结构采用海区+名称。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站位编号以站位所处监测区域为基础进行统一编号,其结构由区域代码、站位序号和特征代码依顺次排列组成,区域代码与站位序号组成站位的唯一编号,特征代码按需增加,体现站位的特征属性。

这一编号规则有助于标识不同区域和站位,方便数据管理和跨区域比对,适用于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编制、监测数据生产和使用、信息化建设和监测评价等过程中。如何推进标准的实施,更好地与现行海洋预警监测工作衔接?建议先将标准应用到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新增的区域名称和站位编号,逐步对每年生产的监测数据及历史资料中区域名称和站位编号开展处理,便于统一使用。已开展监测的站位基本固定,但是新增任务需要用该标准提供的站位编号规则去命名和规范,已有的站位通过历史站位处理能够衔接。在开展数据共享工作中,可根据区域名称和站位编号快速把所需要的数据检索出来,制作标准数据集,便于开展管理和应用。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区域命名和站位编号的规范化提供支撑,有利于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方案编制、数据的生产和使用、信息化建设和监测评价工作,促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标准化。(黄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