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15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推进海岛保护利用,扶持边远海岛发展,严格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和“十二五”规划为核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海岛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颁布实施了《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海岛政策法规体系,为海岛管理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海岛保护规划体系日趋完善。构建了国家、省级、县(市)多级海岛规划体系,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海岛整治修复稳步开展。实施了20个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类项目成效日益凸显。

海岛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发布了176个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发放了4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成效显著。外业调查基本完成,完成了所有调查海岛的命名、更名、注销等名称标准化处理和1660块海岛名称标志的设置工作。

海岛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强。搭建了海岛执法工作制度框架,海岛执法力度显著增强,初步实现了海岛执法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开展。

海岛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国家成立专门的海岛管理机构——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地方海岛管理部门逐步设立,海岛管控能力不断增强。

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全面建设完成了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实现了4000个海岛的三维可视化管理。

海岛舆论宣传深入开展。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增强了全民海岛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