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岛能力建设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0

为了加强海岛管理,理顺各级海洋管理机构管理职能,2010年7月2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海岛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成立了海岛管理办公室,内设海岛综合处、海岛保护处和海岛使用处三个处级机构。主要职能是拟定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实施海岛保护规划;拟订海岛保护名录;承担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核、使用权登记、证书发放和使用金征收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建筑物、设施登记和管理;负责海域和海岛地名管理;承担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作;负责海岛使用论证评估;会同环保司开展与海岛相关的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建立海岛监视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和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按照《海岛保护法》要求,增加了海岛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中国海监总队设立了海岛执法保护处,统筹、协调海岛执法工作,加强海岛的监督检查。

国家海洋局分别在国家海洋局一、二、三所成立了国家海岛与海岸带研究中心、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和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也成立了海岛研究室,初步建成海岛技术支撑体系。

完成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利用现有网络初步构建了国家海岛监视监测业务体系,逐步实现全国海岛的动态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海岛信息服务;整合海岛历史数据、908专项海岛和遥感调查数据、海岛有关项目、海岛政策法规等各类资料,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海岛数据库,初步形成海岛信息产品快速制作和服务能力。

W020110729479076703563.jpg

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