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洋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200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 “对海洋资源,要由重开发、轻保护向开发与保护并重转变;对海洋环境,要由重视污染防治向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转变;对海洋权益,要由重视领海权益向重视整个管辖海域的权益转变”。

2004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复同意。

2004年10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5号颁发了《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应急预案》。《预案》明确对重大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高效处置,从而达到有效减灾的目的。

《广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相继启动。

2004年,全区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414本,海域使用确权面积1958.2673公顷,代征海域使用金5602.7758万元。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项目6个,批准使用海域面积188公顷(填海用海172公顷、不改变海域属性的用海16公顷)。北海市、防城港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内,组织开展了养殖用海管理示范推广、推进海籍管理制度、海域使用清理整顿、违法用海事件查处、海域使用巡查、海域法规宣传、服务重点项目用海等方面的工作,海域使用秩序有很大改善。

2004年3月,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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涠洲岛珊瑚礁保护区选划有关材料通过自治区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的评审。

经过水下调查,在防城港市江山半岛附近海面发现大面积珊瑚礁。

2004年9月,钦州市举办了“广西三娘湾海洋生态与中华白海豚保护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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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广西总队统一开展“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按照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规范的原则,三市支队、直属支队协同办案,重点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2004年广西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由广西海洋局组织实施;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海洋局,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山口、北仑河口保护区管理处具体实施各项监测任务。分析测试工作由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等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单位承担。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