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0

7.1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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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海洋局为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备了海洋环境监测车和多功能水质监测仪等设备。市局又投资65万元,建成了办公区面积160平方米,实验区面积200平方米,较为先进的中心实验室,监测中心站办公设备基本齐全,实验室购入了可见光分光度计、高精度解剖镜和多功能水质监测仪等50多种监测、检验设备,能够开展营养盐、溶解氧、化学耗氧量、PH、盐度、悬浮物、水体中的油类、微生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水文气象等12个项目的检测。现在监测站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了相应的监测能力,完成了计量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

7.2 国家海洋局批准在我市建立“锦州湾海洋生态监控区”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海洋环境问题越来越集中到海洋生态问题上,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和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都与海洋生态直接相关,海洋生态成为热点,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区域海洋管理模式也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中。国家海洋局针对我国海洋生态形势和问题,结合国际发展现状与趋势,适时地提出了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和实施监控管理的新模式。并提出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三控一达标"即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监控,主要海洋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2005年国家海洋局批准在我市建立"锦州湾海洋生态监控区"。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开发与保护冲突严重的海域实施动态监控,通过高时空密度的生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生态环境变化状况,针对主要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调整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使海洋生态能够及时得到整治和恢复。以生态监测为基础,以区域化管理调控为手段,以点带面,统筹规划,综合实施,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

7.3 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W020110729409391010203.jpg

中国海监葫芦岛市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海洋法律法规,对我市258公里的海岸线、海洋倾废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在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市支队根据全市港口多、倾倒活动比较频繁的实际情况,主要侧重对各类港口倾倒活动的监视和检查,市支队通过突击检查、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等有效的手段发现了一批案件并给予相应的查处。全年共检查各类港口26座,海洋工程4处,累计检查21次,查获海洋违法行为3起,作出行政处罚3件。2005年8月,市渔政海上检查大队在海上检查时发现,锦州港疏浚工程施工单位的驳船未到指定的临时倾倒区倾倒疏浚物,在录象、取证、定性后,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渔业赔偿的决定。

7.4 强化海洋赤潮监控区监测

从2002年起,葫芦岛市连续四年被国家海洋局确定为国家级的海洋赤潮监控区。赤潮监控区的监测工作,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从5月中旬开始每半月出海监测一次。6月21日17时40分,接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传真电报,赤潮卫星遥感监测葫芦岛与鲅鱼圈之间海域发现赤潮疑似区域,6月22日上午,市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出海,同时通知赤潮监视网络的主要成员及20名志愿者,注意搜索,发现赤潮可疑区及时报告,经过两天的全海域搜索,葫芦岛市近岸海域未发现赤潮疑似区域。全年出海15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监测任务。

7.5 加强近岸渔场建设工程

2005年6月7日~15日市海洋与渔业局采用渔民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共投入33万元,在兴城市的沙后所镇、海滨乡、菊花岛乡、钓鱼台办事处、龙港区的北港镇共计5个乡镇的近海滩涂进行日本对虾苗5000万尾放流。截止到10月15日,共捕日本对虾56吨,投入产出比达到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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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进一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2005年9月13日,12月29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主持召开"七星集团兴城填海工程"和"市鑫港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港口混凝土预制件工程"两个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市局依据专家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形成了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