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9

(一)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和《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建立海域使用预审制度和海洋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加强海域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海案件,使海洋开发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路子,更好地为汕头经济发展服务。

(二)应加强韩、榕、练三江和汕头港、海门港的整治工作,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陆源污水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压力。

(三)提高海洋环境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海洋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评估能力建设,加强常规监测的频度和力度,保护我市海洋渔业生态环境。

(四)开展滨海海域生态环境容量的研究,针对我市海域的特点,确定海域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管理机制,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五)针对汕头市近岸海域赤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频发,应加强我市海洋防灾减灾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备注:《汕头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在下列网站公布:

国家海洋局网站,网址为:/hygb/index.html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网址为:http://stofa.shant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