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海域环境保护与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8

11.1海域使用管理


2007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编制《潮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潮州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积极开展海域综合整治和养殖用海普查工作,为“饶平县德兴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网箱养殖场”等51家符合养殖用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了海域使用证;截至2007年12月止,我市累计发放海域使用证78本,确权面积1783.26公顷;实施了“海盾2007”等专项执法行动,2007年共组织海监执法检查18场次,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查处违规作业1宗,清理整顿海域1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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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潮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潮州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编制5人;办公地点位于市区春荣路的玉兰园综合楼,现有办公和实验室面积1100平方米;2005年以来,国家海洋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先后共安排专项资金222万元,用于本中心检验检测仪器采购,由国家海洋局采购的检验检测仪器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部份仪器设备已陆续到位,经安装、调试后投入了使用;2007年,潮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及时安排检验检测人员参加国家海洋局组织的海洋环境监(检)测人员上岗证培训和仪器设备供应商举办的仪器操作技术培训,我市海洋与渔业环境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为了加强对海域使用动态的监视监测和管理,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潮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成为沿海省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共建执行单位,并接受了国家海洋局的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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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增殖放流


2007年,我市继续把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与伏季休渔、人工鱼礁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作为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于7月10日向柘林湾投放了黑鲷、平鲷、真鲷等鲷科鱼类219万尾,其中黑鲷60万尾、平鲷100万尾、真鲷59万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地增加海洋渔业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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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


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市依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2007年共审核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58本、驯养繁殖许可证1本、换发新证31本,使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