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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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7
10.1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
在学习沿海先进省市海洋环保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海洋环境的实际情况,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起草制订了《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并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强化了政府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加大了对海洋环境和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力度,细化了海洋环保工作的具体措施,调整了有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0.2 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全省首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南通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获准成立。
南通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牡蛎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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