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6

2007年,天津市海洋局在近岸海域组织开展了以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江河入海污染物监测,渤海湾生态监控区和海洋功能区(海水增养殖区、倾倒区)的监测以及天津市主要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高密度、高频率的监测工作,加大了赤潮监控区及赤潮应急的监测力度,圆满完成了2007年的调查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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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天津近岸海域水质类别分布

2007年,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部门在近岸海域共布设监测站位102个,出海40航次,航行约2058海里,获得监测数据约5150组。通过对天津海域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显示:2007年,天津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污染状况较去年有所减轻,受污染海域主要为汉沽—北塘—塘沽附近海域、大港部分海域及大沽锚地,主要污染物仍然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2007年天津市近岸海域中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850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较去年有所减少,其中:
较清洁海域面积约为230平方公里,比去年减少约150平方公里;
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650平方,与去年基本持平;
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1150平方公里,比去年增加约400平方公里;
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820平方公里,比去年减少280平方公里。近岸海域水质类别分布见图1-1。

近岸海域沉积物环境受到滴滴涕和砷的轻微污染,其部分站位的含量超过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沉积物质量状况跟去年相比略有好转。

近岸海域经济贝类(以四角蛤蜊作为指标生物)部分站位受到滴滴涕、石油烃和镉的污染。其中,滴滴涕含量部分站位超过第三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镉和石油烃含量均符合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其他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与去年相比,超标污染物有所减少,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物质量状况略有好转。


注: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本公报中所称近岸海域只为满足区域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需要而定义,不为法定概念。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规定,海洋生物质量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水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规定,按照海域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海洋沉积物质量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二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适用于港口水域和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