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13

8.1 开展“东海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2008年6月27日,由国家农业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农业部渔业局、舟山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承办的“2008东海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仪式”在舟山沈家门隆重举行。放流海域主要为舟山海域,共放流大黄鱼、黑鲷、乌贼、海蜇、梭子蟹等品种鱼苗共计500余万尾。

8.2 组织浙江省“2008碧海行动”

2008年6月16日,省“2008碧海行动”在舟山市普陀海警码头举行。活动根据省海洋执法监察会议与伏季休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08海盾”和“2008护渔行动”采取的海、陆、空联合执法大检查。通过此行动,查处违法用海和非法捕捞案件,树立海洋与渔业部门综合管理海洋的权威,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展示综合执法队伍形象。

8.3 编制《舟山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依据《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大纲》编写的《舟山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送审稿)》于2008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和舟山市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审查,为舟山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提供了完整的规划依据,在我市无居民海岛管理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8.4 完成舟山本岛入海排污口排查项目

为全面掌握舟山本岛入海排污口状况,经过宣传动员、排查登记、数据汇总等阶段的工作,2008年年底顺利完成舟山本岛147个陆源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工作,排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该项目成果进入应用后,对加强入海污染监管和控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8.5 启动舟山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2008年,我市启动警戒潮位重新核定工作,在原有5个岸段的基础上,新增了衢山、金塘和舟山北部岸段的核定。警戒潮位可作为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组织防潮减灾和发布风暴潮警报的依据,并对沿岸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利用、防汛工程建设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8.6 继续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为缓解海域生态环境富营养化的趋势,2008年我市积极探索

藻类养殖吸收海水中氮、磷等营养元素的新思路。通过调研和现场考察,在普陀区东极海域实施了海带养殖的试点,积累经验,籍以推广。

2008年,我市继续开展人工鱼礁工程建设。岱山县在秀山中

奎山附近海域投放拆解渔船18艘,计5915空立方;嵊泗县在绿华上、下横山周围海域投放人工鱼礁单体342个,计39190空立方,构成10座单位鱼礁,形成礁区面积140公顷。

2008年,我市加强海洋环保宣传,引导涉海企业积极参与海

洋生态修复工作,企业出资投入海洋生态修复共计317万元,主要用于增殖放流。

8.7 成立区级海洋资源环保机构

2008年3月,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资源环保科,专职履行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职能。县级海洋与渔业局设立资环科在我省乃至全国都属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