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 述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9

2009年,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及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部署,加大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市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调查、监视和监测预报工作,实施了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沉积物质量和近岸贻贝等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加强了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水增养殖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等海洋功能区监测以及重点海水浴场海浪、潮汐、水温等常规要素的监测预报,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及赤潮、海水入侵等海洋环境灾害的监测与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监测结果表明,2009年大连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总体污染情况与往年相比,水质略有改善。全市近岸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 45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海域面积的5.0%,比2008年减少了120平方公里;污染较重区域主要分布在大连湾、长兴岛、复州湾、葫芦山湾近岸局部海域;近岸海域海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石油类,部分海域溶解氧偏低;50%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环境状况良好;2009年大连市海域无赤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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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大连市污染海域分布示意图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和滨海风景旅游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