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滨州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9

2.1海水环境质量

2009年,我市继续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性监测,分别于5月、8月、10月份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我市所辖海域污染水质略有好转,但总体污染程度依然较高。近岸污染海域面积减少,较清洁海域面积增加,近海大部分水域为清洁海域;远海海域水质持续保持良好状态。

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843平方公里,比2008年减少约6平方公里,其中较清洁海域面积约414平方公里,比2008年增加约4平方公里,约占我市海域总面积的20.7%;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336平方公里,比2008年减少约16平方公里,约占海域总面积的16.8%;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约占面积93平方公里,比2008年增加约6平方公里,其中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很少,分布在入海河口。我市污染海域集中分布在漳卫新河、沙头河、套尔河与潮河入海口及邻近海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漳卫新河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其他指标均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无机氮超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平均浓度较2008年有所降低;活性磷酸盐超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平均浓度较2008年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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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滨州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示意图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远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侧的全部我国管辖海域。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注:本公报中所称临近海域、近岸海域和近海海域只为满足区域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需要而定义,不为法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