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大的海洋活动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5
(一)政协全国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组团视察海洋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组成了以钱伟长副主席为组长,由全国政协委员和海洋问题诸方面专家组成的海洋专题考察组,共15名成员,于1997年4月20日至30日,赴南海地区进行了为期十一天的考察、调研。考察组分别考察了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保护区、钦州湾海水养殖和港口建设、北部湾海上油气资源开发、海南东方市海洋化工产业、三亚海洋旅游开发及亚龙湾珊瑚礁自然保护区、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珍珠及螺旋藻养殖、万宁海洋滩涂及海湾水产养殖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等海洋开发项目和基地。85岁高龄的钱伟长副主席还率考察团乘国家海洋局“向阳红14号”科学考察船,进行了海上、空中的全面考察。考察期间,考察组听取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当前国内外海洋工作形势、我国海洋开发、保护现状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听取了桂、琼两省、区及所辖市、县海洋工作的汇报。考察组此次陆上行程l360公里,海上行程l260公里,现场召开汇报会及专题研讨会达15次之多。

(二)我国将发射第一颗海洋卫星

经国家批准,我国将发射“海洋一号”卫星。该卫星主要用于探测海洋环境要素,包括叶绿素浓度、悬浮沉沙含量、可溶有机物、水温、污染物以及浅海水下地形等。由于过去我国海洋探测手段落后等原因,对我国管辖海域尚未进行有效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射我国的海洋卫星很有必要,它可为我国航天高技术登上新台阶,特别是发展我国海洋卫星系列奠定基础;对我国海洋渔业、水产养殖、海洋污染监测、海岸带开发、河口航道监测与治理,以及全球尺度的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和维护海洋权益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将加快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进程。

国家海洋局是海洋卫星用户的牵头单位。该卫星于1997年1月通过综合论证,6月得到国防科工委的批复立项,计划2000年发射。

(三)我国举办’97北京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技术设备展览会

为迎接1998年国际海洋年,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技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国家海洋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于11月25~30日在京联合举办了“97北京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技术设备展览会”。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出席开幕式并剪彩。国务院17个涉海部门,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外20余家厂商参加展览,展览面积8000平方米。在海洋领域举办这样大型综合性展示活动在国内尚属首次。展览会成功的展示、宣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技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四)海洋领域三个技术主题列入国家863计划

1997年7月经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批准,海洋监测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和国土探查与资源开发技术三个海洋高技术主题列入国家863计划。

“九五”期间,海洋高技术将围绕经济建设、海洋主权与权益,大力发展海洋国土调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及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所需的关键高技术,适当发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以及为海洋开发提供环境服务保障所必须的海洋监测关键高技术,力争在这些技术领域达到90年代初的世界先进水平,并将主要技术成果应用于海洋及相关产业。

(五)“南海北部海岸带综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启动

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承担,国家海洋局组织实施的“南海北部海岸带综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于1997年6月正式启动。

本项目通过在南海北部的三个示范区(广东省的海陵湾、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防城港和海南省的清澜湾),示范各自不同的功能。海陵湾重在维护渔业资源的持续开发;防城港重在规划和管理港口的发展;清澜湾重在协调多种利用关系,保护红树林和珊瑚礁等热带海洋生态系。这一项目的启动,不但对于我国南海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也是对整个世界海洋的综合管理做出的一大贡献。

(六)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洋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3月21日国家海洋局领导集体在向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汇报工作时,对全国海洋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中央把海洋开发和海洋管理列入国家的发展战略,确定建设海洋经济强国的方向和目标,制定海洋开发和保护的基本政策,制定并实施“蓝色工程计划”,将“西进战略”调整充实为“西进东出战略”。

第二,建议中央加强海洋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的海洋法律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接轨并尽快通过和公布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三,建议调整国家现行海洋管理体制,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以综合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家海洋局的建议引起全国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的高度重视,秦仲达、杨振怀两位副主任委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以三点建议为基础,代表环境和资源委员会发言,要求加强海洋管理工作。

(七)《连云港海洋特殊开发区发展规划》将付诸实施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批准的《全国海洋开发规划》中,规划了图们江口、南沙群岛及其邻近海域、连云港三个海洋特殊开发区。近年来,三个特殊开发区之一的连云港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依据《全国海洋开发规划》,联合编制了《连云港海洋特殊开发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对欧亚桥头堡建设、经济开发区、保税区、连岛贸易区、临海工业区等产业项目进行了科学、详细、统一的规划。近期,已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海洋局联合批复同意该《规划》实施。批复中确认该《规划》符合《全国海洋开发规划》中的开发战略部署和区域开发布局,发展重点比较突出,也符合江苏省发展海洋经济的要求。该《规划》的批准实施将对连云港市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该地区的开发建设,促进江苏省淮海地区乃至陇海――兰新沿线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八)国际海洋学院中国业务中心举办亚太地区海洋管理培训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全球性海洋新秩序正在形成。国际海洋学院中国业务中心于1997年10月在广州举办了为期五周的“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海岸带综合管理”培训班,来自亚太地区7个国家的17名学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的班主任由中国业务中心主任侯文峰教授担任。培训内容分为五个部分:1.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颁布;2.联合国“环发”大会背景和情况;3.海洋学知识;4.生物资源的开发,项目计划和制定项目计划的格式;5.海岸带包括专属经济区的持续发展。这次培训班除中国海洋专家授课外,还聘请了一些外国知名专家讲述当今世界海洋科研、技术领先的问题,以便与国际更好的接轨。自国际海洋学院中国业务中心于1994年10月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成立以来,类似这样的培训班已经举办了三期,共有19个国家52名学员参加了培训。中国业务中心还与国际海洋学院开展了一些研究课题,扩大了中国的影响,特别是国家海洋局在国际海洋界以及联合国相应机构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利用外资为我国培训海洋管理、海洋研究、开发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这对我国海洋界与国际接轨、国内外同行交流海洋开发、海洋研究和海洋管理方面的经验起到了促进作用。

(九)成功预测新一轮厄尔尼诺现象

国家海洋局于5月22日举行1997年海洋灾害长期预测新闻发布会,最先发布了1997年4月发生的新一轮厄尔尼诺现象。先后有20多家新闻单位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有关厄尔尼诺报道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5月25日深夜江泽民总书记亲自打电话给农业部询问厄尔尼诺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与我国粮食生产的关系。厄尔尼诺现象的成功预测与及时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但对社会公众科学认识厄尔尼诺有积极作用,而且还有利于加强我国防灾减灾事业。

厄尔尼诺是指热带中、东太平洋海水温度异常增暖的同时,从热带东太平洋到印度尼西亚群岛海洋和大气环流发生异常变化的现象,每隔2~7年出现一次。1997/1998年发生的厄尔尼诺现象是本世纪有记录以来最强的一次,具有海水温度高、增温水体范围大、持续时间较长等特点。这次厄尔尼诺现象的发生带来全球天气气候异常,引发多种自然灾害,对世界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

(十)《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经国家科委批准,国家海洋局于1997年1月30日发布施行《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共分总则、管理机构、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奖励与处罚和附则等六个部分,其中明确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海洋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由主管部门拟定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