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概况

信息来源:国家海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7

1.1 海岛立法与管理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协助全国人大赴沿海省市开展海岛保护法立法调研。会同财政部赴浙江、广东开展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专题调研。


2009年11月10日,第十五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来自6个省市的14个海岛县、区政府领导及海洋部门的负责同志围绕“加强海岛规划管理,促进海岛科学发展”的主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印发《关于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启动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加强海岛保护与规划管理,组织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等省开展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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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海洋功能区划


正式启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下发《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对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技术成果做出明确要求。举办两期共300余人参加的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培训班。


5月,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力争与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同步完成,确保区划、规划管理体系的形成。